“大嘴”宋祖德最近在博客发狂言,将“脏水”泼向刚离开人世的电影大师谢晋。博客文章一出,遭到了广大网友怒骂,有网友跟帖称:“为什么没人告这个疯子?”昨日,广电总局传媒机构管理司司长任谦在北京就此事点名批评宋祖德,称正在跟广东方面协调,“对这样的害群之马必须要清除出去”。面对任谦的批评,宋祖德居然回应称要求对方道歉,否则发律师函提告。(10月29日《东方早报》报道http://cul.sohu.com/20081029/n260306286.shtml)
娱乐圈的事,本人向少关注。一则不感兴趣,二则无非鸡毛蒜皮、打情骂俏的小事,多半为了赚钱。可《宋祖德骂谢晋引公愤,广电总局要清“害群之马”》的标题却是深深吸引了笔者,原因在于至少有两个问题涉及到娱乐圈之外的公民:一,谢晋的亲戚朋友都还没向宋祖德兴师问罪,广电总局传媒机构管理司司长任谦却着急了,这不皇帝不急太监吗?二,害群之马或“益”群之马该由谁鉴定、谁有权清除,说白了,谁有权判定一个公民是好是坏。
先说第一点。谢晋是著名导演、电影大师不假,可无论是法律还是习俗没禁止别人评价或议论著名导演。笔者注意到,谢晋谢世后,很多人写文章予以悼念,很多报纸也公开发表了,可见大家是可以评论谢晋的。事实上,不独谢晋,现代社会人人皆可评价、议论一个著名的公共人物。既然可以评价,就不能只允许正面的评价,也应该允许负面的评价出现。
当然,议论、评价不能诽谤,谁要故意诽谤、诋毁一个人的人格,即使是非著名人物,也要负法律责任,或罚款或坐班房。在这点上,人家宋祖德认识得很清楚:宋祖德在个人博客上发表《千万别学谢晋这样死!》一文时,特意做了“特别声明”——本人对本篇文章负一切法律责任,欢迎性猝死的谢晋的所谓亲朋好友提起诉讼!
由此可见,宋祖德虽然喜欢满嘴放炮,但法律意识不错。相比之下,广电总局传媒机构管理司司长任谦,作为一名官员,法律意识似乎就不怎么样了。如果认为是诽谤,谢晋的亲戚朋友自然会向法院起诉,请求法律判决。既然尚未起诉,法院也未判决,任谦“就此事点名批评宋祖德”,将之定性为“害群之马”,并声称要把其“清除”,连笔者这个不大精通法律的人也认为这是诽谤的言论。
再说第二点,害群之马或益群之马该由谁鉴定、谁有权清除的问题。我们知道,在一个非法治社会,给一个人定性往往是官员,级别越高,定性越权威;可在一个法治社会里,这个工作只能由法官完成。至于“清除出去”,我想,恐怕连法院也没有这个权力,——即使诽谤罪名成立,法院也不过勒令诽谤者向被诽谤者道歉认错,或罚款或坐牢而已,法官是绝对无权把某人从某领域清除出去,否则就是犯法。
任谦司长扬言要把别人“清除出去”,——即使是为了一个良好的目的,也不符合法治之精神。而且,这种霸道的做法叫笔者想起了文化专制:符合我的道德观念或认知价值的观点或做法,我就维护、赞同;反之,我就要打击,要清除。这是多么可怕的事?我想问一下任大司长,假如您已经拥有了这样明断是非的权力,我国还要设置各级法院、培训法官作甚?
说实话,作为一名德高望重的导演,谢晋被宋祖德泼脏水,笔者也气愤异常。但气愤归气愤,笔者却知道:这个事只有法院才能判决,个人无法判定,如果宋祖德确实诽谤了,他自会受到应有的惩罚。因此,我们要做的就是等待当事人的反应,而不是狂妄地挥舞着道德的大棒试图去取代法院。毕竟,社会发展了,时代进步了,再给民众实施文化专制,是不可能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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