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这几天,网络上众多文学论坛中最热闹的一件事,就是“天才少女”作家小姚被指抄袭事件。曾被称为才华横溢、极具文学天赋,被中华少年文学网推选为“文学少年之星”的上饶17岁少女小姚(化名),现在却被网民冠名为“姚抄抄”之名。记者比照了天涯网友列举出的抄袭证据,发现抄袭方法非常明显:更改主角姓名,东拼西凑多个著作的片段,甚至有时完全照搬原文,一字不改,有的连原作的错别字也跟着抄下,其中包括著名作家白先勇和法国已故著名女作家杜拉斯的作品。(7月2日《江南都市报》报道http://news.sina.com.cn/s/2008-07-02/115815858008.shtml)
俗话说,文品如人品。抄袭,不管是文学作品还是学术论文,自古皆被认为是不齿、下作、龌龊之事。然而,近年来曝光出来的抄袭现象却如雨后春笋,火后春草烧不尽。这固然是整个社会道德破而未立的体现之一,然而,我们还必须看到抄袭现象屡禁不止背后的根本所在——惩戒机制的缺失。
为什么抄袭?利益所使。老师抄袭为了评职称,官员抄袭为了升官,时评家抄袭为了混稿费,科学家抄袭为了名利,作家抄袭为了挣版费,……,小姚抄袭自然也是如此,至少高考时可以获得不少印象分。经济学家、社会学家很早就论证了一点:生存得更好是人类本能,而投机取巧、走终南捷径又是人类生存得更好的最佳手段之一。所以,古今中外,抄袭、模仿别人的作品,像瘟疫一样无法根治,非中国独然。
抄袭不光损人利己,而且是社会发展的毒瘤:如果个人劳动收益无法专享,那么,久而久之,就没有人再去辛苦地创造了,——因为他认为可以抄袭别人现成的,无须再付出艰苦卓绝的劳动和投入。如此一来,整个社会就死气沉沉,停滞不前。所以,世界各国无不下狠功夫惩罚抄袭者,保护国民劳动成果收益专享权,以此推动整个社会向前发展。
综观西方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对抄袭者的惩罚有两种,一是法律,一是道德。前者叫你倾家荡产,得不偿失;后者叫你颜面扫地,无法立足社会,只得自绝于社会。反观我们不难发现,无论是法律还是道德惩戒,我们的威力都不够——整个社会都对抄袭者过于宽容,几乎是妇人式的软弱无能。
典型者,如郭敬明,他把作家陆羽的作品《圈里圈外》改头换面,出版后一举成名,后被揭发、起诉后,不但毫无羞愧之心,反而洋洋得意,表面上看这是郭敬明道德素质低下的表现,其实恰恰反映了我们的惩罚机制太松,没有威慑力。假如,我们的法律判其把抄袭所得——版费如数交还陆羽,假如我们的出版社永久封杀他,假如我们的读者抛弃他,他还会如此恬不知耻吗?
有人说,对抄袭现象要抱着治病救人的态度,不宜赶尽杀绝,笔者认为,这是一种错误的宽容态度,一种乡愿式的老好人做法。的确,我们要宽容,但我们必须认清要宽容的是什么——像抄袭这样的窒息国家发展活力的恶事,就不能宽容,因为这关系实在重大,来不得半点心慈手软。想想,我国经济高速发展了30年,我们的文艺成果、科技进步呢?就是因为我们对抄袭者心太软,才造就了他们的贪婪和无耻,带来了国家发展延缓的恶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