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们可以不崇高,但是不能允许无耻。”昨日,在教育部举行的例行新闻发布会上,新闻发言人王旭明在回答记者关于“范跑跑事件”提问时作出上述评价。昨晚9时,记者联系上在成都家中的 “范跑跑事件”主角范美忠,面对教育部发言人的评价,范美忠回应:“我是一个优秀教师,不崇高,也不想崇高,但并不无耻。” (6月26日《新闻晨报》报道http://news.qq.com/a/20080626/000037.htm)
我相信,已经被唾沫淹没的范美忠这次将被彻底淹死——他又一次颠覆了传统道德。做一个崇高的人,培养崇高而伟大的情操,这是我们从小就受到的谆谆教诲啊。你现在公开号称“不想做个崇高的人”,如某个网友所咒骂的——岂非要将无耻进行到底!
但,我不得不说,我尊重范美忠“不想做个崇高的人”的选择。首先,这是他的权利。他有选择做崇高或非崇高的人的权利,任何人都无权剥夺这种权利。这是一个文明社会的基本底线。范美忠敢于公开宣称“不想做个崇高的人”,恰恰体现了一种社会进步。教育部新闻发言人王旭明说,“我们可以不崇高”,也是一种进步。
其次,我自己就不是一个崇高的人。我不知道别人是否崇高,但我敢确定无疑的是我自己并不崇高,不但不崇高,而且很卑鄙:走在大街上,看到漂亮女性,我就想入非非,大口喘气;看到有钱人,我就想把他的财富占为己有;我还经常想把那些我不喜欢的人消灭……
尽管不崇高,但我从来没有去实践我幻想的罪恶,因为我知道法律无情,慑于法律的威严,我只得压抑这些罪恶念头。所以,我非常同意范美忠的说法:现在社会并非由崇高的人组成,现代人只需要人性合理、遵纪守法就够了。诚然如斯。崇高与否其实并不重要,重要的是守法与否,——我们建设的是法治社会,不是道德至上的乌托邦、君子国。
法制可以操作,道德却无从考核。于是,我们看到很多一边喊着崇高口号的人,一边利用着手中权力肆无忌惮地违法乱纪,道德败坏,人性泯灭。崇高的教育不但没有积极意义,反而有消极意义:它起着麻醉剂的作用。如,范美忠的系友、刚刚被“双归”的王益先生,位高权重,此前一直被视为北大的光荣,自然是个非常崇高的人,事实呢,一腐败分子耳。
事实上,我相信大多数人都不崇高,那些逼迫别人崇高的人尤其不崇高。为什么?生命一样宝贵,危难时机,要求别人丧命,号召别人丧命,这种损人利己的事本身就有违背崇高精神。可见崇高与损人利己,逻辑上本身就矛盾。只有那些自愿为别人丧命的人才是崇高而伟大的。然而,这样的人很少。于是乎,为了达到宣传目的,我们看到很多被迫或只得丧命的人被树立为崇高的楷模。恰如《儒林外史》里的一个故事:某妇人要投江殉夫,大家兴高采烈,只有她的老父亲躲在角落痛哭。
叫人遗憾的是,我们这个社会还不够宽容,民众还不够理智。表现之一就是,企图消灭所有不崇高的人。那么,我不仅想问一句:我们自己真得崇高吗?说到这里,想起了圣经里的一个故事:一个妇女行淫之时被抓获,按犹太教法律该妇女必须用石头打死。法利赛人把她带到耶稣前让耶稣作判决,耶稣说:“你们中间谁是没有罪的,谁就可以先拿石头打她。”他们听耶稣这样说后就一个一个地走了。
我相信,已经被唾沫淹没的范美忠这次将被彻底淹死——他又一次颠覆了传统道德。做一个崇高的人,培养崇高而伟大的情操,这是我们从小就受到的谆谆教诲啊。你现在公开号称“不想做个崇高的人”,如某个网友所咒骂的——岂非要将无耻进行到底!
但,我不得不说,我尊重范美忠“不想做个崇高的人”的选择。首先,这是他的权利。他有选择做崇高或非崇高的人的权利,任何人都无权剥夺这种权利。这是一个文明社会的基本底线。范美忠敢于公开宣称“不想做个崇高的人”,恰恰体现了一种社会进步。教育部新闻发言人王旭明说,“我们可以不崇高”,也是一种进步。
其次,我自己就不是一个崇高的人。我不知道别人是否崇高,但我敢确定无疑的是我自己并不崇高,不但不崇高,而且很卑鄙:走在大街上,看到漂亮女性,我就想入非非,大口喘气;看到有钱人,我就想把他的财富占为己有;我还经常想把那些我不喜欢的人消灭……
尽管不崇高,但我从来没有去实践我幻想的罪恶,因为我知道法律无情,慑于法律的威严,我只得压抑这些罪恶念头。所以,我非常同意范美忠的说法:现在社会并非由崇高的人组成,现代人只需要人性合理、遵纪守法就够了。诚然如斯。崇高与否其实并不重要,重要的是守法与否,——我们建设的是法治社会,不是道德至上的乌托邦、君子国。
法制可以操作,道德却无从考核。于是,我们看到很多一边喊着崇高口号的人,一边利用着手中权力肆无忌惮地违法乱纪,道德败坏,人性泯灭。崇高的教育不但没有积极意义,反而有消极意义:它起着麻醉剂的作用。如,范美忠的系友、刚刚被“双归”的王益先生,位高权重,此前一直被视为北大的光荣,自然是个非常崇高的人,事实呢,一腐败分子耳。
事实上,我相信大多数人都不崇高,那些逼迫别人崇高的人尤其不崇高。为什么?生命一样宝贵,危难时机,要求别人丧命,号召别人丧命,这种损人利己的事本身就有违背崇高精神。可见崇高与损人利己,逻辑上本身就矛盾。只有那些自愿为别人丧命的人才是崇高而伟大的。然而,这样的人很少。于是乎,为了达到宣传目的,我们看到很多被迫或只得丧命的人被树立为崇高的楷模。恰如《儒林外史》里的一个故事:某妇人要投江殉夫,大家兴高采烈,只有她的老父亲躲在角落痛哭。
叫人遗憾的是,我们这个社会还不够宽容,民众还不够理智。表现之一就是,企图消灭所有不崇高的人。那么,我不仅想问一句:我们自己真得崇高吗?说到这里,想起了圣经里的一个故事:一个妇女行淫之时被抓获,按犹太教法律该妇女必须用石头打死。法利赛人把她带到耶稣前让耶稣作判决,耶稣说:“你们中间谁是没有罪的,谁就可以先拿石头打她。”他们听耶稣这样说后就一个一个地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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