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核心提示:小贩摆摊是为了生存,为了生存,他自然不会接受城管的和平执法;如果小贩不接受和平执法,而城管就只能暴力执法,否则,城管还有存在必要吗?可见,小贩和城管不能同时存在,要么消灭小贩,要么取消城管。小贩摆摊为了生存,为了生存,一个人反抗的动力有多大无须赘言,想一想,当年闹革命的先烈事迹就知道了。那么,公共治理者下一步该怎么做,也就无须赘言。]
6月23日下午,桂林市城管支队建筑垃圾处置办公室的执法人员陈某,下班回家途中遭3名陌生男子手持铁管等凶器围殴,被打得头破血流,昏迷不醒。3名男子作案后迅速逃离现场,陈某被120救护车送往桂林市人民医院抢救。同事认为,这是被报复。(6月24日《南国早报》报道http://news.qq.com/a/20080624/000876.htm)
无论殴打什么人,都是违法犯罪的暴力行为,应予以谴责,并将凶手绳之以法。这才是正常的逻辑和心态,符合法治精神。可这种逻辑一遇到“城管”就失效了。和扬州被打不还手的詹警官一样,桂林这位被打的陈城管换来的也不是民众的同情,而是铺天盖地的叫好。
无疑,我们给予这种理想和现实的错位再多反思,也不为多。其实,我相信,民众叫好并不表明大家放弃了法治精神,而是城管打人的新闻深深地刺痛了民众的神经,大家心中淤积了太多怨言和戾气,而这种怨言和戾气通过正常渠道无法排解。时下,城管俨然已经沦落为“恶霸”的同义词,恶霸被打,民众能不欢呼吗?
至于陈城管被打,到底由个人恩怨导致,还是执法得罪了人,民众当然不再愿去思考两者区别了。毫无疑问,这是一种彻底的尴尬——不仅仅是执法者的尴尬,也是被执法者的尴尬,全社会的尴尬。城管打人固然不对,可报复城管就对吗?以暴制暴是一个社会落后的表现。所以,我相信,为之欢呼的网友欢呼过后也将深深地悲哀。
理论上讲,作为执法者——城管,和被执法者——民众,本来是一种唇齿关系,或者说服务与被服务的关系。可现在,两者却成了猫和老鼠,悲哀的是,城管自身在民众眼中也成了过街老鼠,人人皆欲打而后快。我想,不管是小贩,还是城管,还是广大民众,本质上都是好人——当然不排除少部分坏人,那么,什么让都是好人的三者相互敌视呢?
毫无疑问,是城管制度。我不知道设置城管的目的是什么,可我知道除了中国,世界上其他国家不但没有城管制度,而且允许小商小贩摆摊谋生,如巴黎,首尔,纽约等。纽约市议会曾提出《人行道摊位修正法案》,要对一直被允许的占道经营加以“有条件”限制,纽约市长否决了该法案,理由是纽约市应该更有效地利用本市原有的资源,提高人民的生活品质。如果取缔“占道经营”,将使一部分“新移民”、“小生意从业者”的生存权利受到损害。
生存权是人最低的权利。而我们的城管制度恰恰试图取消这种权利。我们知道,一个人对制度的容忍程度与该制度对人的生存权利的限制程度成反对。就是说,如果叫小贩无法生存,他自然要玩命反抗这个制度——这是小贩暴力抗法的根源。为了消除小贩暴力抗法根源,城管在改善形象,如300城管队长南京开会宣誓放弃暴力执法。
事实上,这个宣誓根本无效。为什么?小贩摆摊是为了生存,为了生存,他自然不会接受城管的和平执法;如果小贩不接受和平执法,而城管就只能暴力执法,否则,城管还有存在必要吗?可见,小贩和城管不能同时存在,要么消灭小贩,要么取消城管。小贩摆摊为了生存,为了生存,一个人反抗的动力有多大无须赘言,想一想,当年闹革命的先烈事迹就知道了。那么,公共治理者下一步该怎么做,也就无须赘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