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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法无明令禁止皆可干”负面价值 [原创 2008-06-21 18:53:49]  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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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2日《新快报》报道了6月17日广东省省委书记汪洋在省委十届三次全体会议上讲话。其中有这样一段,引发了争议:要以宽松的政策支持干事创业者,只要法律政策没有明令禁止的都允许并且支持大家去干去试去闯。要以宽厚的心态理解干事创业者,尊重和关心干事创业的同志,设身处地为他们排忧解难,让他们放心干事。要以宽容的精神善待干事创业者,对于干事创业者的失误,只要出发点是为了发展,为了工作,不是牟取个人和团体私利,都应该宽容对待,“不打棍子,不抓辫子,不扣帽子”,让他们放胆干事。(http://www.xkb.com.cn/view.php?id=277980
    
30年来,我国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一切皆拜改革开放所赐,而改革开放是思想解放的产物。然而,发展到今天,我国政治经济等领域内,一些被以往经济快速发展掩盖的问题逐渐暴露,须尽快解决,如GDP崇拜带来的环境污染,如产业转移和升级带来的经济转型阵痛,如居高不下的行政开支,如法治建设滞后,如广大低收入群体没能最大程度上从发展上受益……不一而足。
    
解决上述问题,毫无疑问,关键还是靠解放思想,干实事,贯彻科学发展观。我想,这就是为什么“只要法律政策没有明令禁止的,都允许并且支持大家去干去试去闯”,这个存在争议的观点得到的支持声音比反对声音多得多的原因。这说明,一些官员的落后僵化思维、政府部门的官僚作风阻碍了社会经济的发展,影响了民众生活质量的提高,民众迫切渴望扭转这种不良风气。如“考驾照必须上驾校”这样的不成文规定就至少侵吞每名学车者4000元财富。
   
然而,我们必须看到这样做的潜在危险:如果“只要法律政策没有明令禁止的,都允许并且支持大家去干去试去闯”,那么一些人可能会趁机利用公权谋取私利,或者制定出侵犯某个群体利益的规章制度。如,广州实行的“禁摩”、东莞出台的“禁猪”(虽已废除),很显然“禁摩”“禁猪”没有法律政策明令禁止,但却侵犯了某个群体的利益。这既违背了宪法,又违背了自然法,公民选择出行方式和生活方式的权力,谁都无权剥夺。
   
因此,鼓励解放思想,为禁锢的思想拆除藩篱有积极意义,但解放思想也必须遵循“公权法定,私权天授”的原则,即国家公务员行使法规所定的权力,其它一切涉公权力被禁止;一般公民具有
法定的所有权力,同时,法无禁止的一切行为,一般公民有行使的权力。为什么要坚持这个原则?孟德斯鸠在《论法的精神》一书中早就明白地阐述了这个问题:一切拥有权力的人都有滥用权力为自己谋求私利的倾向。这是人的本能。
   
说句题外话,很多亟待解决的民生问题,恰恰因为一些政府部门破坏了“公权法定,私权天授”的原则造成——公权肆意侵入公民私权领域,如某地曝光的阉割农民公猪事件,而天授给公民的私权却得不到尊重,如环境问题,拥有生命权、健康权是天赋权利,可是公民起诉那些污染环境的企业的权利却得不到保证。这说明,解决一些问题只要严格执行法律规定就可。当然,一些问题确实需要我们继续解放思想,如体制、法律不健全问题。即使这样,也必须警惕逸出法律规定之外公权泛滥成灾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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