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东方晦
截至5月31日,累计10015位遭遇地震的四川籍伤员,被转运到川外的20个省(直辖市、自治区)的医疗机构接受进一步治疗和康复。至于所有地震伤员的医疗费用,四川省卫生厅伤员转运组组长郑忠传表示,将由卫生部协调国家各相关部门统筹解决,“有一点可以肯定的是,目前每个伤员都没有承担任何医疗费用。” (6月2日《新京报》报道http://news.sina.com.cn/c/2008-06-02/081415664117.shtml)
身为一位新闻编辑,笔者既为天灾的无情而痛心疾首,又为人情的温暖而以手加额。撇开灾区一线救援的感人故事、举国上下捐款捐物的热情不说,就连一向“给人惟利是图印象”的医院和其各级管理部门,也表现出了久违的救死扶伤热情:尽管没拿到治疗预付款,它们还是腾出最好的病房,抽调业务能力最高的医务人员和最先进的医疗设备,提供灾民口味的饭菜,寻求懂四川方言的志愿者,把病房营造得温馨可亲……
当然,作为社会一员,最叫笔者感动的还是“地震伤员免费治疗”。为什么呢?很多灾民已经损失了财产,有的是全部财产,同时遭受失去亲人或肢体的伤痛,地震带来的心理上的创伤,他们已经没有能力支付高昂的治疗费用。在这种情况下,免费治疗地震伤员真正彰显了政府的职责和社会道义。事实上,国家各相关部门并不能创造财富,它们只能动用国家财政或社会各界捐赠——即全体纳税人的钱,来为地震伤员的治疗买单。
写到这里,笔者突然想到:灾区同胞能够享受免费治疗的待遇,固然可惜可庆,而那些并非由于地震而受伤,如一些矽肺职业病患者,煤尘职业病患者,或由于天然患病而自身无能力接受治疗者,他们也应该享受免费治疗的国民待遇。道理很简单:首先,大家都是国民,生命同等,不应厚此薄彼,也不应是否遭受地震而区别对待;其次,并非全部灾民失去了自身救治能力,如若有巨额存款至少不会丢失,若投了商业保险应获得相应赔付,若有医保,国家将给予报销,而一些重病的贫困群体却是失去了所有的救治渠道,如很多人甚至由于不能忍受病魔折磨或连带亲属而选择自杀。
一言以蔽之,若从生命等价的角度出发看问题,有的贫困群体也应得到免费医疗,推而广之,全民都应该得到免费医疗。好在,有新闻报道放风说,酝酿已久、即将出台的医疗改革方案把政府列为国民看病的筹资主体。事实上,笔者觉得尤其要澄清的是:任何政府都不能创造财富,而是消耗财富,所以说,其实“政府列为国民看病的筹资主体”正确的说法是,全体国民贡献自己的力量,集合起来去救助那些需要帮助的同胞。这种财富的重新排列组合能产生极大的社会效应,这正是一些政府官员所要了解,既而掌握运用于公共管理的。
: 天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