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编工作人员都必须交,处级干部每人5000元,科级3000元,家庭困难的可以少交,但最低不少于2000元。4月5日,一篇题为“梁山县非法集资建造水浒文化城”的帖子出现在百度“山东吧”,称:4月济宁市梁山县政府面向社会(主要是全体政府、事业单位及个人)发行所谓“集资共建水浒文化城债券”,共计5000万人民币。记者前往采访,证实帖子所言为实。(5月12日《瞭望东方周刊》报道http://news.sina.com.cn/c/2008-05-12/135915522228.shtml)
建水浒文化城,借水浒文化发展当地旅游业,可使当地民众受益,应属好事。好事归好事,总不能因为是好事,就不顾当地公务人员意愿,理直气壮地强行摊派啊。我的财产,你要借,我可借,也可不借,决定权在我,天经地义。可现在,你要借,我必须借,不借不行,不借就罚款、停岗,试问,天下哪有这样的道理?——这是何其的霸道和傲慢!
除侵害公民合法财产和权益外,梁山县此举直接违反了相关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二十八条明确规定:地方各级预算按照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不列赤字。除法律和国务院另有规定外,地方政府不得发行地方政府债券。而且,梁山县“以县财政作担保”的做法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八条“国家机关不得为保证人”之规定。再则,为维护金融秩序,国家一直打击非法集资——前不久,浙江东阳“亿万富姐”吴英非法集资被判死刑,那么,梁山县此举与吴英一案除了一个是民间一个是政府外,有何本质区别?
近年来,一些地方打着发展地方经济、慈善爱心的幌子,不断搞强行摊牌,肆无忌惮地侵犯公民的合法私人财产,如河南项城修葺袁世凯故居,动员全市各单位职工“捐款”,如山东威海为慈善爱心募集款项,动员全市民众“捐款”……都是名为捐款,实为摊派,而且一律地按职务高低定捐款数额,动辄以停职相要挟。手握大权的政府部门想摊派什么就摊派什么,目无法纪,肆意妄为,百姓犹如鱼肉,苦不堪言,毫无办法。
尽管物权法去年颁布实施,公民私有财产受到法律保护,可在一些人心目中,公民私有财产依然是想割就割的唐僧肉,公民私产财产应该得到的敬畏荡然无存。在一个市场经济国家,如果公民合法财产不能得到法律有效保护,将是一件非常可怕的事。这不光挫伤一部分人的致富积极性,增强一部分人的掠夺积极性,而且导致资产和人才流失,使经济发展失去后劲——中国富人把资产转移到国外是一个例子,一些成功人士改变国籍是出于保护财产安全的考虑。
成熟的市场经济国家无不恪守私人财产的神圣不可侵犯原则——因为私人财产得到有效保护,是社会经济发展的基本条件。产权关系是经济发展的必要保证——我国国有企业的失败正是因为产权不明晰。西谚云,穷人的茅屋“风可进,雨可进,国王不可进”,也从一个角度论证了私人合法财产的神圣不可侵害性和保护私人合法财产的必要性。
从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打造责任政府、服务政府的角度出发,必须尽快让公权树立起对公民私有财产的敬畏。这一方面需要政府官员改变思路,加深认识,认清责任,一方面需要改革制度设计,约束公权,如启动违宪审查,如保证法院独立于地方政府之外等。
建水浒文化城,借水浒文化发展当地旅游业,可使当地民众受益,应属好事。好事归好事,总不能因为是好事,就不顾当地公务人员意愿,理直气壮地强行摊派啊。我的财产,你要借,我可借,也可不借,决定权在我,天经地义。可现在,你要借,我必须借,不借不行,不借就罚款、停岗,试问,天下哪有这样的道理?——这是何其的霸道和傲慢!
除侵害公民合法财产和权益外,梁山县此举直接违反了相关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二十八条明确规定:地方各级预算按照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不列赤字。除法律和国务院另有规定外,地方政府不得发行地方政府债券。而且,梁山县“以县财政作担保”的做法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八条“国家机关不得为保证人”之规定。再则,为维护金融秩序,国家一直打击非法集资——前不久,浙江东阳“亿万富姐”吴英非法集资被判死刑,那么,梁山县此举与吴英一案除了一个是民间一个是政府外,有何本质区别?
近年来,一些地方打着发展地方经济、慈善爱心的幌子,不断搞强行摊牌,肆无忌惮地侵犯公民的合法私人财产,如河南项城修葺袁世凯故居,动员全市各单位职工“捐款”,如山东威海为慈善爱心募集款项,动员全市民众“捐款”……都是名为捐款,实为摊派,而且一律地按职务高低定捐款数额,动辄以停职相要挟。手握大权的政府部门想摊派什么就摊派什么,目无法纪,肆意妄为,百姓犹如鱼肉,苦不堪言,毫无办法。
尽管物权法去年颁布实施,公民私有财产受到法律保护,可在一些人心目中,公民私有财产依然是想割就割的唐僧肉,公民私产财产应该得到的敬畏荡然无存。在一个市场经济国家,如果公民合法财产不能得到法律有效保护,将是一件非常可怕的事。这不光挫伤一部分人的致富积极性,增强一部分人的掠夺积极性,而且导致资产和人才流失,使经济发展失去后劲——中国富人把资产转移到国外是一个例子,一些成功人士改变国籍是出于保护财产安全的考虑。
成熟的市场经济国家无不恪守私人财产的神圣不可侵犯原则——因为私人财产得到有效保护,是社会经济发展的基本条件。产权关系是经济发展的必要保证——我国国有企业的失败正是因为产权不明晰。西谚云,穷人的茅屋“风可进,雨可进,国王不可进”,也从一个角度论证了私人合法财产的神圣不可侵害性和保护私人合法财产的必要性。
从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打造责任政府、服务政府的角度出发,必须尽快让公权树立起对公民私有财产的敬畏。这一方面需要政府官员改变思路,加深认识,认清责任,一方面需要改革制度设计,约束公权,如启动违宪审查,如保证法院独立于地方政府之外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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