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去年7月郭玉良的妻子因产后大出血死在北医三院,欠下了53万元医疗费。这个河南来京打工者无力偿还这笔费用。不偿还费用医院就不同意他带走妻子的遗体。医院建议他将妻子的遗体捐出用作医学解剖,这笔医疗费就可一笔勾销。郭玉良觉得如果那样做他无法承担一辈子的良心债。半年来他唯一能做的就是在医院太平间外守望冷冻的亡妻。(1月23日《京华时报》报道http://news.sina.com.cn/s/2008-01-23/091814807777.shtml)
客观地说,在郭玉良无力偿还53万元医疗费、又不同意分期偿还的情况下,医院提出捐遗体抵债不失为一个解决问题的办法:遗体捐出用作医学解剖既可以造福后人,又可缓解郭玉良巨大的精神和经济压力。但问题是不管出于什么原因,既然郭玉良不同意这个提议,那么,我们就得尊重他的选择——即使他的选择是出于愚昧,这是他的权利。
笔者注意到,在关于“孕妇产后死亡拖欠医疗费,医院提出捐献遗体抵债,你是否赞成医院的做法?”的网络调查中,81.79%的被调查者反对这种做法,认为医院的做法不人道。这说明现阶段在一般民众的心目中亲人遗体入土为安的观念还是根深蒂固,而捐遗体抵债则触动了人类尊严底线。因此,一味苛责这个来京打工者观念落后,确实叫人百味陈杂。
可如果我们替医院考虑一下,就会发现医院也迫于无奈。在眼下医疗体制下医院不是慈善机构,它也要生存,而且它的生存对活着的民众意义巨大:医院因患者欠款倒闭了,不但国有资产流失,而且直接导致民众有病没地方看,将损害更多人的权益。和国有企业倒闭受害最大的是广大工人一样,道理并不难懂。况且,在家属没有交纳预付款的情况下医院积极抢救病人,知道是并非恶意拖欠才提出或者分期付款或者捐献遗体的建议,已足够人道。
如此分析一下,问题就来了:既然患者家属和医院都没有错,那么谁该来为这个悲剧承担责任?人类社会是一个集体,一个成员死亡了却不能安葬,其亲人因此遭受沉重的经济、精神折磨和良心谴责,总得有人为此负责吧?联想起前不久发生在北京的“肖志军拒绝手术签字导致妻子一尸两命引发的风波”,以及全国各地频频出现的看不起病买不起药而造成的悲剧,笔者认为,之所以如此是因为没人为此承担责任。
报道说初步统计2007年中国财政收入超过五万多亿人民币,外汇储备超过一点五万亿美元。可见随着经济的发展,我国的财力已今非昔比,我们完全有能力解决社会成员、尤其是弱势群体的生老病死问题——这个自人类诞生起我们就一直孜孜以求的美好理想。然而,为什么还频频出现看不起病扛着、拖着,以及抛弃流浪汉致其死亡的人间惨剧?这是人类文明的耻辱。公民纳税出力组成政府,不就是期望在个体陷入困境的时候能得到集体的帮助吗?
再者说,保证每个公民体面而尊严地活着是政府部门义不容辞的职责。按理说,出现类似的悲剧应该有人为此承担责任——或道歉,或辞职谢罪,人人权责利分明,社会才能和谐运转。可问题是,多年来不但没听说有哪个领导为此被问责。如医疗改革方案从去年起就开始酝酿,光听楼梯响不见人下来,到今年了也没见动静,据说是专家和部门在争夺方案主导权,互不相让。他们为什么为了自身利益而漠视纳税人的权益?我想,原因就是没人会为民众的死而负责,而他们本身却不存在看不起病的难题。因此,笔者认为,必须应该有人为捐遗体抵债的悲剧负责,否则悲剧就不会杜绝。
: 天下

